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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44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我们邀请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闫莉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史李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英,他们将为大家介绍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各位记者的提问。 第一项: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闫莉莉发布晋城市202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和活动安排。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我的同事们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晋城市场监管工作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5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三基四要五保障”总布局,践行“讲政治、抓服务、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总思路,同心同德、实干担当,交出了护航经济、保障安全、服务民生的合格答卷。过去一年,我们深入推进消费环境共筑共治共享,进一步叫响擦亮了“放心消费在晋城”品牌,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稳中向好,社会消费环境日益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为了进一步激发消费潜能,不断提升消费品质,在构建放心消费环境上展现新作为,围绕202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我们将组织开展“八项活动”: 一是召开消费纠纷源头化解推进会,部署源头治理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早处置、早化解; 二是召开消费维权一站式服务标准化现场会,交流经验,提升维权服务规范化水平; 三是发布202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行政处罚案例,彰显监管履职成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发布2025年度十大消费投诉调解案例,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着力营造消费友好环境; 五是公布2025年度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和2026年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六是在市工人文化宫广场举办“晋城市‘提升消费品质 优化消费环境’‘3·15’主题活动大会”; 七是组织80家本地优秀企业现场展示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提升消费品质的具体成效; 八是宣传展示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社会民生需求、优化消费环境的8项重点工作,传递服务为民的温度。 第二项:请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史李强发布2025年度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和2026年消费提示。 2025年,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2665件,同比下降10.1%。通过梳理平台数据,总结出消费者反应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现发布投诉十大热点及消费提示: 热点五:生活美容、美发、洗浴服务领域存在诱导消费、不明码标价、隐形收费等问题。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注意增强防范意识,妥善留存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拨打12345热线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项:请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英发布2025年度晋城市市场监管领域十大消费维权行政处罚案例和十大消费投诉调解案例。 2025年,晋城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服务型市场监管”理念,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为强化警示震慑,现选取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予以发布。 经查,当事人购进涉案电线盘进行销售。经检验“导体电阻”“绝缘热失重试验”“绝缘老化前后抗张强度”等项目不合格。后经商标持有人辨认,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无法提供涉案商品合法来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73973元。 二、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晋城市某公司对商品性能和荣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宣传其销售的商品“吸入式雾化液”获得“九大发明专利”。执法人员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涉案“九大发明专利”均未获得专利证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 三、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查处任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汾酒案 经查,当事人从文水县某村购买21箱“巴拿马20”汾酒,购进价格600元/箱,以1250元/箱的价格销售。经商标持有人辨认,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晋城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涉案商品货值金额38359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开发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罚款90000元。 四、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泽州县某卤肉店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卤肉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判定不合格。涉案食品货值金额6866.9元,违法所得1541.9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41.9元,罚款44735元。 当事人销售的中药饮片“栀子”经检验,项目“性状”不符合《中国药典》规定,判定不合格。当事人在涉案药品验收的重点环节上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4元,罚款10000元。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驴肉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批次驴肉检出“马成分”。经查,当事人购进马肉冒充驴肉进行销售,货值金额492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45000元罚款。 经查,当事人管理的146户居民因燃气表故障需更换,其违规收取每户燃气表购置费320元和安装费180元,总计500元,共计73000元。收取的费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罚款7300元的行政处罚。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复合肥料”进行抽检。经检验“总养分”“氧化钾”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判定不合格,货值金额792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86.4元,罚款4500元。 九、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运输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案 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流动式履带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安排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当日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整改。后经回查发现,其仍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罚款10000元。 经查,当事人在闲鱼等平台购买多部手机和虚拟手机号,搭建机房工作室,使用注册的多个抖音账号为直播间主播冲人气、增加关注量,虚构实时人气值、虚假涨粉,非法获利9万元,已退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20000元罚款。 2025年,晋城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强化消费维权工作,依法高效处理各类消费投诉,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653件,调解反馈率100%。我们从这些案例中精选出十大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例予以发布。 消费者李女士投诉城区某超市销售的发糕中发现苍蝇,要求赔偿。经调解,商家最终赔偿消费者300元,双方达成和解。 消费者郝女士投诉城区某家具店所售沙发尺寸与约定不符,要求退货。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退款,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者韩先生投诉泽州县某电器公司销售的冰箱出现故障,售后称没有配件、无法修理。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更换新冰箱,纠纷得以化解。 消费者牛先生投诉高平市某加油站销售的加油券未明示使用期限,使用时被拒。经调解,商家扣除卡费后退还余额,并承诺明示规则,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者牛女士投诉高平市某手机店销售的手机多次更换仍无法正常使用,要求退货。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并全额退款。 消费者冯先生投诉阳城县某超市销售商品计量不足。经调解,超市赔偿消费者30元误工费并整改计量问题,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者张先生投诉阳城县某眼镜店未明码标价收取验光费。经调解,商家退还20元验光费并张贴价格提示,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者白女士投诉陵川县某电动车销售店所售电动车电瓶动力不足,要求更换。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新电瓶,纠纷解决。 消费者李先生投诉沁水县某充电桩充值后无法使用且商家拒绝退费。经调解,商家退还全部余额,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者张先生投诉开发区某商场珠宝抽奖活动涉嫌诱导消费。开发区分局调查发现企业已注销,经调解,商场使用入驻保证金为消费者退款,消费者表示满意。 记者:请问自市委部署奋进“十五五”“谋大事、办实事、干成事”群众意见征集活动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在“谋大事”方面落实了哪些具体举措?谢谢!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自市委“谋大事、办实事、干成事”群众意见征集活动启动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闻令而动、快速落实,第一时间传达部署、健全工作体系,将活动作为融入全市发展大局、提升监管履职效能的关键抓手,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一是“谋定+问策”,广开言路聚民智。对内梳理推出5件切口小、九游娱乐落点实、群众获得感强的“小而美”暖心实事先行先试,作为市场监管领域回应群众期盼的实践抓手,列入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对外设立线上线下服务专窗,结合“暖冬行动”助企纾困“百家行”,面向社会大众、市场主体广泛征集意见,实现内外联动、广听民声。 二是“线上+线下”,全域宣传造氛围。线上通过官网、公众号置顶宣传,创新依托电梯智联网覆盖主城区58万乘梯人群;线下在四级办公场所张贴海报、发放宣传页与惠企政策包5000份,组建3支政策宣讲队,深入园区企业开展专题宣讲,精准触达经营主体527家,让征集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是“梳理+问效”,闭环落实求实效。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分类管理、推动精准转化,职责内事项加快推进,非职责范围及时上报,累计研判上报有效意见建议53条、通过率100%。首批项目以“局长直通车”为核心载体,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长带队组建服务专班,开展入企入户“移动办公”,推动群众企业诉求从“问题清单”变为“履职清单”、再升级为“满意清单”,实现政企民沟通零距离、办事高效率。目前已出台全市居民电梯维保“3211”管控措施,助力5家企业达成融资意向1000万元,在全市17家4A级以上景区推行“消费维权一站式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打造“晋心晋力·消费无忧”服务品牌,首场“局长直通车”活动信息获人民网报道,点击量达55.7万。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聚力成果转化,持续在优化消费生态、激活市场活力上发力,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让企业感受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让群众享受安全消费坚实保障,把实事办在企业急需处、办在群众心坎上。 记者: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打造“晋心晋力·消费无忧”服务品牌的相关工作情况?谢谢!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打造“晋心晋力·消费无忧”服务品牌,是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消费痛点、精准施策推出的5件“小而美”暖心实事之一,紧扣今年“提升消费品质 优化消费环境”消费维权年主题,全力推动“放心消费在晋城”落地见效。 我们聚焦“事前承诺、事中响应、事后闭环”全流程,整合分散维权服务功能,打造集成化消费维权服务载体,推动消费维权工作从“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主动防范、事中快速响应”转变,让全市群众消费更安心、更舒心、更放心。 一、树标杆,打造景区维权样板。以皇城相府、王莽岭、司徒小镇景区为重点,打造“一站式”消费维权服务标杆,年底实现全市4A级旅游景区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模式,助力提升景区消费品质。 二、织网络,畅通线上线下维权。构建线上线下双服务网络,推动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达到1500家以上,培育20家高标准ODR(在线纠纷解决)企业,实现线上线下维权服务无缝衔接,持续优化全市消费环境。 三、提效能,夯实消费服务根基。着力实现三大效能提升:一是机制提优,消费纠纷从“多点投诉”变为“一站解决”,提升维权便捷度;二是办结提速,确保投诉按时初查率≥99%、按时办结率≥96%,缩短维权周期;三是信心提振,以优质高效服务切实提振全市群众消费信心。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项“小而美”暖心实事为抓手,持续夯实消费维权工作根基,锚定建设“中国文旅康养第一城”目标,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品质,推动消费维权工作提质增效,全力守护群众合法消费权益,持续增强群众消费获得感、幸福感,助力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城市。 记者:刚才的发布内容中介绍了年度“八项活动”,其中80家本地优秀企业现场展示、8项重点工作宣传展示两项内容备受关注,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这两项活动的具体情况?谢谢!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3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市工人文化宫广场举办“3•15”主题活动大会,聚焦“提升消费品质 优化消费环境”核心主题,重点开展“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提升消费品质”企业展示和“服务社会民生需求、优化消费环境”工作展示两项核心活动,把年度主题要求转化为惠民利企的具体实践,凝聚全社会共护消费安全、共建放心环境的强大合力。 一是企业集中展,赋能提质效。立足市场监管服务核心职责,我们主动扛起服务地方经济、护航市场主体的使命担当,精心筛选组织全市12大类80家优质企业集中亮相。参展企业涵盖山西精品、地理标志、认证认可等优质品类,覆盖光机电、文旅康养、商贸流通等重点领域,是我们精准对接产业需求、忠诚履职尽责的生动体现。通过搭建企业推广对接平台、助力破解发展难题,既集中展现培育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成果,也持续激发市场内生动力,以实干实效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民生实事展,守护安心购。重点展示8项紧贴群众生活的民生服务工作,具体包括电梯救援平台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三栏工作法落实、“你点我检”便民服务、过期药品规范回收、化妆品基础鉴别指导、“手机变砝码”便民计量、民生计量器具免费检测。这些工作紧扣市场监管职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从一件件民生小事入手,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筑牢消费安全底线,让群众消费更放心、更安心。 此次集中展示,是市市场监管局践行惠民初心、优化消费环境的具体行动,也是助力企业发展、激活消费潜力的重要举措,更为全年“提升消费品质、优化消费环境”主题系列活动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提问到此结束,各位记者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采访需求可在会后与我们联系。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支持,也感谢各位发布人的介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