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配方是没有固定形状、构造的组合物产品,仅适用于申请发明专利,属于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 需要注意的是,食谱并不属于食品配方,食谱一般是按照某一对象的类别或系统,采取表格或者其他比较整齐的形式,编辑起来,供人参考的日常饮食方面的书或者手册,严格意义上来说,食谱并不是技术方案,而是归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是专利保护的壳体。 食品配方的创新点一般在于原料成分的组成和/或配比,致使其在某些性状上表现更加优异,例如易保存、耐运输、便于烹饪等等。 发明申请文件: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要的情况下,还应当提交相关的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 电子版申请:通过CPC客户端编辑文件提交,或者使用电子申请系统网页版进行在线、专利局进行受理审查 专利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后,审查是否存在不受理的理由,例如文件格式不对、缺少必要文件内容等等。合格:发出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 专利局审查员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中对于专利内容进行逐一审查。 不符合初审条件的: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需要申请人在通知书指定期限内提交补正/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且缴纳了实质审查费的,专利局在完成公布后,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专利局审查员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中对于发明专利的实质授权要求进行逐一审查。 不符合实审条件的: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需要申请人在通知书指定期限内提交补正/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经答复仍不未克服通知书指出缺陷的(已经告知的理由两次),发出驳回决定,专利申请流程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