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穿着保安员服装时,帽徽、肩章、臂章等服饰和保安服务标志应佩带齐全。帽徽佩带于帽子正中;肩章佩带在服装肩袢上;臂章佩带于上衣左臂上;保安服务标志佩带于上衣右胸处;保安从业单位标志号牌佩带于上衣左胸处。
(二)穿着便服上岗服务的保安员,应将保安服务标志佩带在上衣左胸处。
(三)保安员着装上岗服务时,应举止文明,端庄得体,保持服装整齐清洁。不得吸烟饮酒;不得歪戴保安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佩戴和系挂与保安员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物品;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保安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烫卷发(自然卷发除外)、剃光头或蓄胡须,女保安员不得散发、化浓妆、染指甲、穿彩色连腿裤袜。
(五)保安员非上岗服务期间,不得穿着保安员服装。
(六)保安员着装时,应戴保安帽。需要脱帽时,立姿可以将保安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保安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在办公室和宿舍内时,保安帽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外,帽徽朝下),或者统一放置在床铺被褥正上方。
(七)两名以上保安员着装徒步执勤或者外出时,应行列整齐,威严有序。
(八)保安员应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员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以及帽徽、肩章、臂章等服饰。不得赠送、转借给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拆改、变卖。
(九)保安员换装时间由保安从业单位根据所在地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十)保安员着装和仪容风纪情况,应接受保安从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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